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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现将《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建立起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内的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中。 2007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达到网格化管理;2008年底前,全市街道(乡镇)全部达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以下简称“两网”管理),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网格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划分网格。 1、一级管理网格。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管理网格,原则上一个街道(乡镇)为一个网格,在街道(乡镇)设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2、二级管理网格。在社区(村)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二级管理网格,可一个或若干个社区(村)为一个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从业人员在5000-8000人之间。 (二)配置人员。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本队工作人员数量,指定专职监察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一级管理网格工作。 1、每个一级管理网格配备不少于2人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每个二级管理网格配备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3、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科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街道(乡镇)按有关规定选聘。 (三)配备设施。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协调街道(乡镇),共同为“两网”管理工作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两级管理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电话、电脑、网络设施等办公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区市县可利用市就业服务系统的网络,达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一级管理网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微机联网。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应与二级管理网格联网。 (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已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将网格区域内每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逐一进行采集,并录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尚未联网的二级管理网格可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在一级管理网格里录入。 一级管理网格负责对辖区内二级管理网格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一级管理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区市县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各区市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连同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数据,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区市县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制度; 5、开发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指导区市县建立本级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二)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街道(乡镇)设立社区(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