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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陕教职[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6-11
【实施时间】 2008-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和恢复重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复学复课、就业援助和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复学复课、就业援助、招生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各有关地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关于灾区重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自救和重建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积极地向当地政府汇报职业学校的灾情,要将职业学校的灾后重建纳入当地学校的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之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突出重点、提高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地震灾区职业学校的重建规划,特别是做好职业学校布局和选址工作。新规划校舍的建设水平要比灾前明显提高,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显著增强。重建规划要在科学规划、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
  
  二、积极推进灾区职业学校的复学复课工作。各有关地市、中等职业学校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尽快安排学生分期分批复学复课:一是对校舍进行安全勘察和修缮加固,符合安全标准后,就地复课;二是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设立临时课堂;三是将学生转移到本区域或本省内其他学校学习;四是将学生转移到省外联办学校或对口支援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要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三、加大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各有关地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优先安排、具体帮助、保障上岗”的原则,抓紧做好地震灾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对于在校期间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要积极帮助他们与协议用人单位接洽并落实就业岗位;对于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要实行“一对一”就业服务,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开辟就业渠道,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四、全力做好2008年的中职招生工作。2008年的中职招生任务已经下达,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组织和有效宣传,努力克服地震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多种方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地震灾区初中毕业生,可优先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升入高等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都可在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年至一年半的学习,毕业时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做好受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的统一部署,天津市即将对我省地震灾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对口支援。请有关地市和职业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快研究确定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支援的主要方向是学生复学复课、开展联合办学、毕业生就业和学校恢复重建等。
  
  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教科书和学生课外读物之中,在当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加强各职业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在职业学校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同时,要开展应急演练,修订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力争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职业学校综合防御能力。
  
  七、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与帮助。各有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职业学校的灾情,积极与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帮助职业学校配备所需的活动板房、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同时,要加强对支援物资和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和指导受援学校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市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 系 人:范永斌联系电话:029-87338594
  
  电子信箱:fyb9397@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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