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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佳政办综[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6-11
【实施时间】 2008-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为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孙希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陈纪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张丕林(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余瀚雪(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徐杰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沙云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廉景忠(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生(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金成(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福全(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庆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佟彦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佳木斯市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监察督促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确保实现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监督检查各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办公室隶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减排监察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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