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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黑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为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孙希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陈纪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张丕林(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余瀚雪(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徐杰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沙云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廉景忠(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永生(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刘金成(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福全(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庆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佟彦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佳木斯市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监察督促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确保实现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监督检查各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佳木斯市节能监察办公室隶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减排监察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