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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8]119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8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旅游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调动全市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使我市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将2008年度旅游业发展目标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确保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落到实处。现将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国内旅游
  
  2008年我市计划接待国内游约877万人次,同比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约29.6亿元,同比增长24%。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
  
  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规划编制
  
  新建旅游项目1个。卫辉太公故里旅游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卫辉市)
  
  续建旅游项目3个。卫辉市青龙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辉跑马岭休闲生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辉奇峪山旅游开发项目。
  
  (责任单位:卫辉市)
  
  完工旅游项目1个。回龙景区十字岭观光步道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辉县市)
  
  启动《辉县市八里沟景区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辉县市)
  
  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
  
  积极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辉县市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卫辉市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农家宾馆一个,新乡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旅游餐馆一个,获嘉县新增星级农家宾馆一个,原阳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或星级旅游餐馆一个,延津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一个,封丘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一个,长垣县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卫滨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红旗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星级旅游餐馆各一个,牧野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凤泉区新增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宾馆各一个。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
  
  四、旅游商品开发
  
  新增旅游特色纪念品5个,辉县市新增2个,卫辉市1个,凤泉区1个,新乡县1个。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新乡县)
  
  五、旅游宣传促销
  
  有关县(市)、区必须保证本辖区旅游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北方10省区旅游交易会、国内旅游交易会、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壮美太行丰采新乡”专场推介等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有关县(市)、区要利用省市搭建的平台,与客源地企业积极衔接、沟通,拓展市场,打开市场大门。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
  
  六、旅游安全
  
  有关县(市)、区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
  
  七、旅游投诉
  
  有关县(市)区旅游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凤泉区)
  
  八、县市创优
  
  2008年辉县市、卫辉市成功完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
  
  九、旅游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重点景区在重要媒体上大规模宣传的适当补助。辉县市安排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卫辉市、新乡县、凤泉区安排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
  
  (责任单位: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卫滨区牧野区红旗区凤泉区)
  
  以上旅游责任目标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三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旅游局。
  
  附件 :2008年9个县(市)、区旅游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分解表(略)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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