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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513号
【颁布时间】 2007-12-14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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