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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7]542号
【颁布时间】 2007-10-17
【实施时间】 2007-1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99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代办缴费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邮政公司:
  
  《关于邮政代办各种缴费业务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粤邮政〔2007〕277号)悉,依据《广东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代办缴费业务服务范围。邮政企业新开展的代办缴费业务包括代理公路规费(养路费、通行费以及客运附加费)、年审费、违章罚款等。
  
  二、代办缴费服务收费标准。邮政企业新开展的各种代办缴款业务按照代理的服务业务流程,以服务项目和内容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地不得突破。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上述新增代理业务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明码标价。邮政企业依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逐项收取相关费用,对同一客户的多项代缴服务收费,若缴费地点为相同银行的,各邮政企业应视同一笔代缴业务单项收取费用;对一定业务量的大客户应适当给予服务收费的优惠。
  
  四、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邮政代办缴费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最高收费标准(元)
  
  备注
  
  受理手续费
  
  接受委托申请,提供咨询服务、资料录入整理、帐目核对、补打单据、补退款,代收费以及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
  
  次
  
  5.00
  
  不另外收取相关单式工本费
  
  上门缆收服务费
  
  应客户要求上门受理委托业务
  
  次
  
  5.00
  
  单证速递服务费
  
  受理部门将委托代办的交款单证等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发到办证机构所在地。
  
  封
  
  同城:10.00
  
  不另外收取详情单、封套等费用。该业务若采用信息系统办理无需速递的最高收费标准每件5元。
  
  异地:20.00
  
  代理缴款服务费
  
  同城特快送款指定银行并取得相关缴费凭证、核销证明等资料。包括打印清单与用户核对,交款确认等手续,协助办证机构与用户进行必要的联系与沟通,协助进行业务处理等。
  
  笔
  
  10.00
  
  单证送达服务费
  
  将委托办理的相关凭证、核销证明等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送达委托人。
  
  封
  
  同城:10.00
  
  不另外收取详情单、封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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