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61号
【颁布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指导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平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春房铁道部副部长
  
  曹健林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世元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冯正霖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
  
  盛光祖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岳环保总局副局长
  
  旭日干工程院副院长
  
  蒋定之银监会副主席
  
  包叙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舒印彪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陈刚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兴国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志方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杨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克志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志刚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郭兆信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道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有关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志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