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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 国务院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 ┌────────┬────────┬────────┬────────┬────────┐ │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备注 │ ├────────┼────────┼────────┼────────┼────────┤ │发展改革委 │1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国务院对确需保│ │br / │ │ │数额审批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br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br / │ │ │ │定》(国务院令第│ │ │ │ │ │412号) │ │ │ ├────────┼────────┼────────┼────────┤ │ │2 │企业债券发行年度│《企业债券管理条│ │br / │ │ │计划审核 │例》(国务院令第│ │ │ │ │ │121号) │ │ │ ├────────┼────────┼────────┼────────┤ │ │3 │外国企业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br / │ │ │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 │br / │ │ │减征、免征所得税│国企业所得税法》│ │ │ │ │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主席令〔1991〕第│ │ │ │ │ │45号) │ │ │ ├────────┼────────┼────────┼────────┤ │ │4 │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国务院关于投资│ │br / │ │ │动通信系统及终端│体制改革的决定》│ │ │ │ │等生产项目核准 │(国发〔2004〕20 │ │ │ │ │ │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