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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33号
【颁布时间】 2007-10-09
【实施时间】 2007-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并同类事项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
  
  
国务院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

  
  
  ┌────────┬────────┬────────┬────────┬────────┐
  │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备注      │
  ├────────┼────────┼────────┼────────┼────────┤
  │发展改革委   │1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国务院对确需保│        │br /  │        │        │数额审批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br /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br /  │        │        │        │定》(国务院令第│        │
  │        │        │        │412号)     │        │
  │        ├────────┼────────┼────────┼────────┤
  │        │2        │企业债券发行年度│《企业债券管理条│        │br /  │        │        │计划审核    │例》(国务院令第│        │
  │        │        │        │121号)     │        │
  │        ├────────┼────────┼────────┼────────┤
  │        │3        │外国企业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至2007年12月│br /  │        │        │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31日      │br /  │        │        │减征、免征所得税│国企业所得税法》│        │
  │        │        │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主席令〔1991〕第│        │
  │        │        │        │45号)     │        │
  │        ├────────┼────────┼────────┼────────┤
  │        │4        │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国务院关于投资│        │br /  │        │        │动通信系统及终端│体制改革的决定》│        │
  │        │        │等生产项目核准 │(国发〔2004〕20 │        │
  │        │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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