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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发[2008]115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活动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帮助地震灾区失学学生继续完成学业,支持灾区技工院校加快重建,按照人社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援助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市技工学校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各技工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的副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地震灾区援助的部署、协调和组织工作。
  
  二、援助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完成学业
  
  为帮助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生继续学业,各技工院校要积极选择教学条件优越、就业前景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的专业,接收灾区学生对口学习,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为重建家园贡献力量。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接收220名灾区学生,每所院校接收学生应不少于10人;其他学校利用合作办学的便利条件主动与受灾学校联系,尽可能多地接收灾区学生。有关学费、生活费和助学金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三、援助灾区孤儿就读技工院校
  
  为帮助地震中成为孤儿、并有意愿就读技工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各技工学校要主动与灾区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接收孤儿,并实行免费免试入学。通过二至三年的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专业技能,并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援助灾区技工院校重建校园
  
  为帮助灾区技工院校尽快重建校园,各技工院校要选择1-2所灾区学校定向捐赠资金、教材、教具、实训设备设施等,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以及伤亡师生的慰问安抚工作。
  
  五、做好灾区学生的接收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与灾区输送地做好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确保受援学生安全、有序地输送到我市。同时,充分考虑接收学生的民族、宗教信仰、语言以及生活习惯等差别,全面保障好灾区学生的衣食住行。另外,针对不同学年、不同专业的学生,安排好教学、实习等方面的衔接,做到学年对口、专业对口或相近。
  
  六、做好灾区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
  
  各技工院校要针对接收的灾区学生因地震可能导致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做好卫生保健、心理治疗和辅导准备工作,确保灾区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对于已经在津就读的灾区学生,要详细了解其家乡受灾情况以及生活现状,积极做好慰问安抚工作,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鼓励他们正确面对灾难,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把自己培养成品学兼优、专业过硬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确需返乡救灾的学生,要安排好其课程教学,做好跟踪联系,保证其按时返校学习。
  
  七、援助活动列为评估内容
  
  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技工培训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将纳入学校评估内容,作为学校评优的重要方面,对于积极参与援助的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
  
  八、其他
  
  各技工院校务必将援助专业、人数、方式等具体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如上级机关有新的部署要求,我局将另行做出安排。
  
  联系人:徐俊华;联系电话:23030918-8924
  
  邮箱:tjjnpx@163.com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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