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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6-09
【实施时间】 2008-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加大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要加大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避孕节育水平,坚持技术指导与群众知情相结合,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二是全面推进孕前孕情管理与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计划生育管理寓于优质服务之中,重点围绕孕前孕情管理,全面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建立起生殖健康协议服务制度,通过协议服务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不断加大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力度,及早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对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要跟踪服务,提供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从源头上堵塞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漏洞。
  
  (四)严厉查处和打击“两非”,保护妇女和女孩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是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对使用超声等设备人员和医务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和操作程序的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经常开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案件。三是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实施,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把这件关系民族利益和人口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组织协调。为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龙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冯金祥迪庆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和桂琼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
  
  毛建忠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红兵州教育局局长
  
  李毅龙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齐晓东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崇岗州民政局局长
  
  普鲁华州财政局局长
  
  泽仁农布州农牧局局长
  
  浦江州文化局局长
  
  阿追州卫生局局长
  
  李忠义州广电局局长
  
  阿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秀珍州妇联主席
  
  史定东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木丽琼州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史定东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明确职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本系统B超操作人员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女孩的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虐待、遗弃、残害女婴,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卫办发〔2006〕28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机构许可准入和人员资质认定,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引产登记报告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制度防范发生“两非”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医疗市场整顿,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按《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与人口计生部门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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