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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管字[2006]94号
【颁布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中规定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河北省物价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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