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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73号
【颁布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按照“重在实效”的要求,着力夯实工作基础。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服务所文明窗口建设,使各级计生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改革考核评估办法,把不合时宜的指标减下去,把真正能够推动工作的指标充实进去,加强对工作过程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减少事务性工作、一般的汇报和形式主义报表等,把基层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扎扎实实打好基础、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上来。
  
  三、不断增强落实“四个重在”的自觉性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四个重在”, 不断增强实践“四个重在”的本领,切实担负起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要紧紧围绕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个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中心任务,用“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指导和推动综合改革和新工作机制建设,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认真总结和推广本部门落实“四个重在”、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的新鲜经验,确保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确保完成“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任务,为海西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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