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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46号
【颁布时间】 2007-06-26
【实施时间】 2007-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7.1.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实行核酸序列检测、抗原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等检验技术,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鼠疫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订
  
  8.1本预案由卫生部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卫生部按规定公布。
  
  8.2可能发生鼠疫流行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区鼠疫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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