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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7]218号
【颁布时间】 2007-10-15
【实施时间】 2007-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9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镇江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治理市区噪声污染,依据《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现制定镇江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原则。以解决重点噪声污染源为主,重点解决铝合金加工业噪声污染、沿街商家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城市干道交通噪声污染。二是分工负责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工合作,统一执法,达到整体整治效果。三是依法整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活动。
  
  二、整治对象
  
  本次噪声专项整治范围是市区内。主要整治对象是个体铝合金加工业的噪声污染,沿街商家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城市干道交通噪声污染。
  
  三、整治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市区无证经营的铝合金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个体加工业。全部取缔生活小区内的铝合金加工点,沿街有证照的先做到限时作业,争取全部动员迁往城郊作业经营。
  
  2.清理沿街和商业区室内外高音喇叭,室内音响达到区域噪声排放标准。
  
  3.市区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鸣号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政府相关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鸣号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4.有效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公共场所噪声污染有明显改善。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为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公安、工商、建设、城管、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江市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整个整治过程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府颁布《镇江市关于加强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市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6日至26日)
  
  针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具体方法是:(1)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情况由市工商部门组织调查,环保、城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2)沿街商家使用的高音喇叭情况由市城管部门组织调查,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3)城市干道噪声情况由市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这次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多部门联合行动。因此必须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整治工作。
  
  (1)对市区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对生活小区的铝合金加工点和沿街无照经营的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进行取缔,对沿街有照经营的要实行限时作业(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其它时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对市区沿街商家使用的室外喇叭进行清理,对室内音响设备加强管理,室内音响的音量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和所在街道配合。
  
  (3)对市区部分交通干道实行禁鸣。此项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
  
  (4)市环保部门对市区工业噪声污染和三产噪声污染作一次清理,解决一批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
  
  (5)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噪声管理。在市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除因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以外,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城管、建设、公安部门配合。
  
  (6)加强对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噪声控制。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在其它时间进行集会、文体等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公安、环保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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