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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 完善和加强重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在进出口税收政策、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制订改革措施,简化管理程序,优化通关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加大投入,建设好互市贸易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根据有关法规,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地方,推动建设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区,促进边境地区积极参与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 (四)全面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边境县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适当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边境乡镇倾斜。继续加大在边境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继续在金融、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比照享受民族贸易县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边境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稳定人才队伍,优先将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专项培训等措施,大力培养边境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边境地区干部培训班。落实好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边境地区发展创业。支持边境地区举办农民夜校、扫盲班、科普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各类培训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各级财政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 (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边境地区开发建设。 国家组织、支持和鼓励沿海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以及大型企业、教科文卫组织、社会团体等,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技术协作、援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加快发展。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边境地区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发挥边防部队在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帮困、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大力宣传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兴边富民行动给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和边境地区的发展成就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边境地区发展、支持兴边富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一批兴边富民重点工程。 主要包括:边境地区公路建设工程,边境一线茅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边境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边民互市示范点建设工程,边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边境地区生态建设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边境农村文化建设工程,边境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国门学校建设工程,边境乡镇卫生院建设工程,边境地区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培训工程等。以上重点工程,根据加快发展的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程度,逐步启动实施;条件成熟的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方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把规划的相关内容特别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本领域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单列,优先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国家民委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订配套规划。边境县和兵团边境团场要制订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规划实施和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