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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11.监督检查地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工作,特别是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问题。
  
  12.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 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安全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局)、对外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信访局、银监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安平、木拉提别克、刘亚农、张骏飞、王荣新、戴武军、张伟、巴科梯夫、阿曼、马永钦、王明山、努尔泰、努尔沙哈提、杨建新、周殿军、库尔班江、李德亮、许承志、斯拉木哈孜、胡亚生、苗永平、杨绍臣、曹刚、彭生显、续效东、于文江、梁新渊、高智国、马伊明、桓金良
  
  自治州副州长牛正夫
  
  责任范围:对全州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粮食、供销、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和处理土地草场纠纷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农业、水利、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畜牧业资金和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民政局、农机局、绿化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气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移民办、处理土地草场纠纷办公室、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梅钰、张骏飞、单小良、沙帕尔别克、塔勒哈提、王兵、扎曼别克、哈布都勒、崔积成、刘水、木合塔尔、肖克来提、杨喜雄、田国柱、王延康、李树雄、赵先全、木力克、范宏
  
  自治州副州长高翠霞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电力和工业园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研究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6.监督检查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7、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8.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州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
  
  协办负责人:努拉合买提、孙彦哲、邹维、奚元琪、拜生贵、外坦、努尔别克、陈正发、刘建昌、黄钢
  
  自治州副州长叶尔肯·赛山拜
  
  责任范围:对全州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口、语言文字、通信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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