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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40号
【颁布时间】 2007-05-20
【实施时间】 2007-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四、做好法规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条例》未作规定但应给予处分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做出补充规定。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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