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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7]56号
【颁布时间】 2007-05-18
【实施时间】 2007-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请示》(民航总局〔2007〕37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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