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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委、办、局,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财库[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各采购单位在完成采购后,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需要将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进行披露的,应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4楼,电话:63185500,电子邮件:wxb@shzfcg.gov.cn)提交,将上述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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