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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51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县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纳入全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范畴,实施“城乡一体化”培训,巩固和提高短期培训成效,积极组织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职能培训相结合的长期培训,努力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级承训机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平台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健全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信息系统,完善退役士兵跟踪调查反馈服务机制、人事代理制度,广泛开展政策咨询、用人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帮助城乡退役士兵实现充分就业。切实加大对退役士兵培训、服务的投入,培训、服务工作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切实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各县要加强对《优待安置证》的管理,严格《优待安置证》的检验、登记、领取和使用。通过非农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等途径谋取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优待政策。《优待安置证》不得跨县使用。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六)积极做好农村退役士兵服务工作。各县要切实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使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扶持、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扶贫帮困、就业服务、农用物质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农村退役士兵更多扶持,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切实维护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智,完善措施,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搞好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双拥模范县评比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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