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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在重灾区由于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开展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监测范围:重灾区。 监测项目:根据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种类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范围极严重程度确定。 (三)重灾区其他应急监测任务 1、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确定的范围。 监测项目: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相同。 监测时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监测频率: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2、环境空气监测 重灾区(26个县、区)内原设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大气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大气自动监测工作。绵竹和什邡市用大气综合采样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SO2、NO2,每日监测一次。 3、地表水监测 重灾区(26个县、区)内原设有的省控监测断面,仍按地表水水质监测月报制度执行;在市(州)交界断面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水质自动监测工作。 (四)非重灾区的工作任务 非重灾区的地表水(含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城市空气、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灾前规定正常进行。主要河流市(州)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环境监察排查列出重点的基础上安排监测。 在派出支援重灾区应急监测队伍的地方,仍然要做好本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测任务分工 1、省环保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组代表省环保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方案所列全部任务的完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具体的技术实施。 2、重灾区两个全覆盖工作任务由当地市(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市(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因受灾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支援队伍协助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完成。其中水质中杀虫剂、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或总大肠菌群)及需要复核的分析项目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具体分工见表1、表2)。 3、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机动队伍完成。 4、重灾区其他应急监测任务由市(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市(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因受灾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支援队伍协助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完成。 5、非重灾区的工作任务由当地市(州)环保局安排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 四、重灾区应急监测力量配置 承担本方案各项监测任务的应急监测力量组成如下: 1、省站全部环境监测力量; 2、非重灾区的13个市(州)环境监测站抽调的应急监测支援力量; 3、请求外省(市)按对口支援派出12个省的环境监测支援力量; 4、重灾区各市(州)、县(市、区)两级监测站的监测力量。 上述监测力量组成18个应急监测小组,分赴重灾区各县(市、区)实施应急监测工作。 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应急监测机动队伍应对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应急监测力量配置情况见表3 五、监测数据报送和监测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1、两个全覆盖监测任务及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报送 各应急监测小组在每日19:00以前将各项监测原始数据报送至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由市(州)环境监测站于次日9:00以前汇总上报至四川省环境监测综合室(xxzx@scemc.cn)。其中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由监测小组于每日17:00前直接报送至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样品测试中心(zhangdan@scemc.cn QQ:15390277),复核后由省站返回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分析任务的监测数据,由省站返回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 数据报送格式见表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按灾前报送。 绵竹和什邡市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在每日16:00前报送至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德阳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日18:00前汇总上报至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