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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报送“5·12”地震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卧龙特别行政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5·12”地震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极大地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特别是极重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由于业务用房完全毁损,已无任何业务收入,对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为紧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妥善解决受灾医疗卫生机构运转问题,请立即开展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因地震受灾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行政部门)。
  
  二、填报有关要求
  
  (一)“其他收入”计入“业务收入”填列,“专项支出”计入“业务支出”填列。
  
  (二)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填报。如虚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填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市、州卫生局要分县汇总,并同时提供各受灾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细情况。
  
  三、上报时间
  
  2008年6月8日前将调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卫生厅计财处邮箱(scswstjc@126.com),纸质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计财处。
  
  四、其他事项
  
  (一)为及时掌握各级医疗机构救治伤员费用情况,从6月6日(统计截至日为6月5日)起,各市州每两天报送一次《四川省“5·12”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及其他费用情况统计表》,分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卫生厅计财处。
  
  (二)各地、各单位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重要文件”栏下载《四川省“5·12”地震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李见 张海英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349586139483
  
  
四川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5·12”地震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2008年5月底在职职工人数
  
  2008年4月
  
  2008年5月
  
  2008年6月
  
  收入情况
  
  支出情况
  
  收支差额
  
  收入情况
  
  支出情况
  
  收支差额
  
  预计收入
  
  预计支出
  
  预计收支差额
  
  小计
  
  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
  
  业务收入
  
  小计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业务支出
  
  小计
  
  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
  
  业务收入
  
  小计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业务支出
  
  小计
  
  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
  
  业务收入
  
  小计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业务支出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注:1.A=B+C,D=E+F+G,H=A-D;I=J+K,L=M+N+O,P=I-L;Q=R+S,T=U+V+W,X=Q-T。
  
  2.此表由因地震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实填报,如虚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填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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