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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甘价服务[2008]13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6
【实施时间】 2008-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通往地震灾区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处),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全力以赴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现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公路客货运输价格基本稳定。各级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经营企业执行公路客货运输价格政策的指导,从大局出发,确保公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省内及发往省外的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我省规定的每人公里0.104元(含油运联动4厘)的基本运价,经营固定线路的客运经营企业不得突破公路客运价格,各地运管所应要求企业和货物承运人响应政府号召,从即日起,按保本微利的要求确定合理运价。
  
  各市、州要密切关注我省公路尤其是通往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货运输票价(运价)变化情况,加强对公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必要时可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干预。
  
  二、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运输组织和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合理调配运力、制定周密方案,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公路客运市场的管理,全力保障灾区人民往返需要,确保往返群众生命财产的运输安全,加大整顿规范公路客运市场秩序的力度,坚决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公路客运票价的监管。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对当地公路票价要切实进行整顿规范,物价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启动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明确核定并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要主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力量,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对通往地震灾区公路客运票价的检查,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乘客投诉,对不执行票价政策、借机涨价、擅自上浮等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乘客合法利益。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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