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7]33号
【颁布时间】 2007-05-09
【实施时间】 2007-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田成平劳动保障部部长
  
  项兆伦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惠鲁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刚中医药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在劳动保障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