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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济安监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
【实施时间】 2008-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5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现将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1、充分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形势,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预防,超前工作,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结合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与“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活动,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设施的抗震设防状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范围,在办理安全生产各类审查、验收、许可时,要重视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并配合建设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力度。
  
  3、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抗震减灾物资,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磨合机制,检验预案,教育公众,提高防灾、减灾和避灾能力。
  
  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快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确保将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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