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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订实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二十)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身心安全和健康,维护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引导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发扬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十一)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二十二)积极表彰和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