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7]43号
【颁布时间】 2007-04-30
【实施时间】 2007-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7〕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古籍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古籍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成员: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卫红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邬书林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
  
  张柏文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国古籍保护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