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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7]11号
【颁布时间】 2007-04-30
【实施时间】 2007-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11个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决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民意街派出所“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授予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为民巡警大队”荣誉称号;授予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除恶专业队“打黑尖兵”荣誉称号;授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模范行动技术支队”荣誉称号;授予福建省漳州市强制戒毒所“模范戒毒所”荣誉称号;授予山东省利津县看守所“模范看守所”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人民满意车辆管理所”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模范公安局”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国务院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模范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情系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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