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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
【实施时间】 2008-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1.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各项工作要求,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级教育部门和防震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指导与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按质按量完成。
  
  3.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中,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市教育局要在每年底对该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的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形成书面材料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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