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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办[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
【实施时间】 2008-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省监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监察局,湘西州建设局、监察局: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现将《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湖南省监察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总体部署要求,2008年度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等制度,推进城乡规划公开制度实施;
  
  3、继续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使各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整体取得明显成效;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1、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
  
  2、针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与检查,推动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1、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督促各地清理与《城乡规划法》不一致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
  
  3、继续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将建设厅派驻规划督察员范围扩大至全省13个地级城市,同时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
  
  4、督促各地在开展“阳光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建立与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落实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情况。
  
  1、把各地制订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
  
  2、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和建设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公布工作。
  
  (四)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
  
  2、对交办各地的重要信访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
  
  1、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
  
  2、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
  
  三、具体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1、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1-6月,配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自《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利用效能简报等形式宣传各地落实《城乡规划规划法》的情况;引导各地创新规划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继续加强规划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完善并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2、工作部署。6月份,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规效能办〔2008〕002号)文件,市州对本地区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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