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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经验交流。7月份,省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初步审查评价,同时召开一次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就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提出改进建议。7月20日前,市州上报绩效考核材料。 4、绩效考核与总结评价。8月,按照规效能办〔2008〕002号文件要求,省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2-3个市的绩效考核情况,并将自评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结果、说明材料和对各地级市的评审结果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5、9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赴各地督促检查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6、10月,查办、督办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赴各地调研案件的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 7、工作总结。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年底,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大会,在各市州总结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