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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2008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2008年全盟民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盟委(扩大)会议和全区、全盟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实现全盟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为目标,从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着手,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在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基础上,着力实现重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 二、主要目标 (一)城乡社会救助主要目标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各提高20元,农村牧区低保救助范围达到6万人,人均补助标准60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覆盖低保和边缘人口 15万人;集中和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456元和1022元。 (二)社会福利工作主要目标是:整合盟市两级民政资源,筹建一处集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孤老优抚对象保障为一体的综合福利服务中心,6月初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10月1日前交付使用;白旗、西乌旗、蓝旗、太旗启动旗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东苏旗、阿旗、黄旗、蓝旗、乌拉盖完成旗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达到 6500万元。 (三)民政优抚工作主要目标是:全盟 1246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 (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是:社区专门用于办公和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50% 达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及与就业再就业衔接;农村牧区低保在扩面提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施保,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制度,加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监管、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2.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做好与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制度实施,扩大救助范围,覆盖城乡低保及边缘人口;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尽快形成较为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受益。 3.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使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延伸覆盖城市低保边缘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众。 4.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积极鼓励发展院办经济,提高自主创收能力,改善集中供养条件和院民生活水平。 5.完善和强化灾害应急机制。各地要加强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继续加大救灾资金的使用督查力度,规范救灾款和救灾物资发放程序,逐步提高救灾款物的现金发放比重。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和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本级应安排的救灾资金足额到位。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需求 1.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合理配置资源,精心规划设计,加快民政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进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2.巩固“全盟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建设年”创建活动成果,抓好旗县级和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模范敬老院评比条件》,在全盟敬老福利机构中开展等级评价工作,促进敬老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向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方向发展。 3.积极发挥慈善、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发行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弥补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继续保持福利彩票发行的良好势头,确保安全运行,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公益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