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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08]41号
【颁布时间】 2008-06-04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产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范围及数据要求
  
  全市本级财政和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投资所建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包括已转固、未转固的项目);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调查统计数据以2007年末的数据为准。
  
  二、调查统计的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日-6月20日。其中:6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调查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国有资产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三、调查统计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统计和汇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市政府投资所建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调查统计和汇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配合责任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林业绿化局、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调查统计和汇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成立市政府开展全市国有资产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申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青(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田伟(市国资委主任)
  
  单建星(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
  
  任筑江(市建设局局长)
  
  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局局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钟汰甬(市交通局局长)
  
  向阳(市农业局局长)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郭华玲(市科技局局长)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王春雷(市文化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杨彦峰(市乡企局局长)
  
  王鲁黔(市粮食局局长)
  
  强仕超(市建投公司董事长)
  
  朱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灵芝(市国资委副主任)
  
  丁旭东(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政府区长)
  
  田平(花溪区政府区长)
  
  李志鹏(乌当区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
  
  韦鸿宁(小河区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政府市长)
  
  石洪(修文县政府县长)
  
  黄秋斌(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泽(开阳县政府县长)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朱虹(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杨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刚同志任副主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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