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谐促进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这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推进与户籍地合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落实五同、五联、五免费(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参与;管理联动、服务联同、维权联合、整治联手、信息联享;宣传咨询免费、避孕药具免费、查孕查环免费、计生手术免费、办证免费)。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区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定期随访制度等形式,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来源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 (四)加强生育节育管理,逐步减少违法生育。落实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孕环情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过交换平台告知户籍地政府。积极引导外来已婚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意外妊娠。完善计划生育举报制度、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手术奖励制度。发现有无证怀孕、违法生育的,要在督促当事人补办户籍地有关证明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换、电话联系告知户籍地,并协同做好违法怀孕补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健全医院无证孕检、分娩通报、接收、核查、反馈制度。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市民化优质服务 (一)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五免费”服务。畅通发放渠道,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免费领取避孕药具。采取凭卡就医、凭卡结算的方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放环、人流、引产、结扎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免费提供一年两次孕环情监测服务,出具孕环检情况报告单。对符合规定条件未领证人员,帮助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及时办理婚育(生育)证件。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二)完善外来孕产妇分娩救助制度。采取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增加定点医院、严格按规定执行医院收费标准、简化救助程序等措施,让更多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知情获益,提高外来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外来孕产妇、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三)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生育关怀行动”。将关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生育关怀系列行动,深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采取慰问、捐资、帮扶结对等方法,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实实在在的计划生育人文关怀,组织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辖区内各项社会公益和娱乐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积极探索对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通过保护性和激励性兼备的社会机制,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制。要完善各级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将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督查考核。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实行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机构的职责。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服务管理经费。把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将外来务工人员数计入人均事业经费计算的基数。加大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列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党政线责任考核。 (三)完善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管理能力。要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力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继续充实乡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职干部,切实按照外来育龄妇女500:1比例配足配强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协管员,为方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协管员。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能力。 (四)完善评估制度,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完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要求,以及部门联合管理与服务的职责,科学制订工作评估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