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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208号
【颁布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0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5.6应急结束
  
  当通过应急响应预案评估,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电力供应恢复正常状态,市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应及时提出结束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置方案,报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的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宣布解除电力供应紧张状态。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6.1.1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6.1.2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力供应紧张状态可能造成的影响。
  
  6.2信息保障
  
  电力供应紧张的应急工作是以监测预警为前提,以启动应急预案为主,因此要建立起信息传递及反应高效、快速的信息网,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准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安全保障
  
  6.4.1 全面加强应急安全保障工作。
  
  6.4.2 市电力调度中心实施“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原则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因切负荷不当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6.4.3 电力企业加强抢修维护、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应急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应急责任
  
  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对照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领导实行问责,其他直接责任人应调离本岗位直至引咎辞职,并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不按规定做好应急预防和准备工作,导致应急处置工作无法开展的;
  
  7.2不服从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的;
  
  7.3不按规定报送电力供应紧张状态信息或瞒报、谎报、缓报的;
  
  7.4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7.5不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恢复电力供应的正常秩序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修订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迎峰度夏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1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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