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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7]204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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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建立以“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原则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探索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做到任务结合、方法综合、力量整合。
  
  (六)以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优质服务。建立为社会和育龄群众提供服务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加强对育龄群众生育取向、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和相关信息收集,逐步建立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与育龄群众的信息交流机制。
  
  (七)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批评和要求,维护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开展好创建优质服务县市活动,认真做好四川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牵手”五年行动计划,“牵手”与被“牵手”的县市要加强相互交流,借鉴内地“创优工程”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入、推行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创优工程”质量。组织相关人员到内地考察、学习,拓宽视野,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四、评估与验收工作
  
  按照民族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评估体系和州规划,根据各县市申报,州政府组织评估认定后,适时进行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一)评估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重在创建、充分体现“六好”要求,反映“二十字”新机制建立和运行状况。
  
  (二)评估方法:采取基层自查考核评估与上级检查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小组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按创建条件,成熟一个,评估一个。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
  
  (三)创建州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申报材料,每年12月15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分解目标,加强创建工程的领导和督查。一类县要在两年内达州级标准,二类县要在三年内达州级标准,三类县要在四年内达州级标准。
  
  (二)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建立与优质服务相适应的人口计划、管理和评估机制,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要将创建结果与事业费补助挂钩,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普及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监控。
  
  (三)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用人机制,形成竞争上岗、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促进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做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计划生育手术免费经费,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确保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报酬,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财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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