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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冀统制字[2007]92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表底:综合表依次列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统计调查表式为1页时,在当页表底列出;调查表式为2页及以上时,在最后一页表底列出。基层表依次列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八)说明:列在表底下方与填表人等项空一行。说明分别由报送单位、有关范围、报送日期、报送方式、填报说明、逻辑关系等有关内容组成。
  
  (九)续表:调查表式无法在同一行内列出的可将表头折行排列,折行排列一页版面排不下的可以在下一页续排。在表上线的左上角列出“续表”标记。续表2行以上的在第2折行的左角依次排列“续表(一)”、“续表(二)”、“续表(三)”等。
  
  (十)一般在同一页上可放两张表号相邻报表的尽可能排放两张表,两表之间空一、二行。
  
  六、附录
  
  附录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
  
  (一)注册登记类型、有关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的产品(商品)目录、其他有关的填报目录应采用表格形式排列的,标题居中置于上方用三号宋体字,表内用小五宋体字。
  
  (二)主要指标解释。“主要指标解释”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宋体字,具体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如仅有主要指标解释或填报目录,可直接用三号黑体居中排列。
  
  七、其他
  
  (一)书眉及页码:从总说明排起,在每页上方加书眉,注明本制度的名称,页码用“-×-”表示。
  
  (二)如在一页竖排排不下,也可用6号字排,也可采用横排的格式,但不要超出版芯。如果报表超过A4纸的版芯,可用A3纸横排板。
  
  (三)如在同一表中可将一列的表格并排为两列的,两列之间用0.5磅双线分隔。
  
  八、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样式
  
  (一)封面(见附1)
  
  (二)目录(见附2)
  
  (三)总说明(见附3)
  
  (四)报表目录(见附4)
  
  (五)调查表式--综合表式(见附5)
  
  (六)综合表式(续表)(见附6)
  
  (七)基层表式(见附7)
  
  (八)附录(见附8)
  
  九、本规定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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