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苏煤安[2007]54号
【颁布时间】 2007-10-10
【实施时间】 2007-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7]4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从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4日。自查内容要按照国家局提出的5个方面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设计检查表格,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整监察计划,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对重点企业和矿井实施跟踪督察。重点督察各企业和矿井在瓦斯治理方面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等。
  
  三、省局将于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各煤矿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届时将全面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并对部分矿井进行重点抽查。本次监察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对瓦斯治理不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及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本次专项监察将同时对设计或核定能力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实施重点抽查。
  
  请各煤矿企业按通知要求立即贯彻实施。
  
  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