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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7]164号
【颁布时间】 2007-10-10
【实施时间】 2007-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遵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厅局(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百日行动工作不力的县、区(市)实行问责制,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明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将不予安排。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共同研究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的移送力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市)必须在10月12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百日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县、区(市)必须在2007年12月20日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开展百日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所有相关报表。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附:
  
  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略)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统计表》(略)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情况统计表》(略)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 情况统计表》(略)
  
  7.《“疾控中心”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清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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