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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9号)、《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07年9月25日“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切实搞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我市耕地保护的需要;是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 “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文件。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消息、评论、专访、新闻调查等多种形式,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宣传提纲见附件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做好动态报道,突出反映各级政府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的决心和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责任感,阐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格土地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百日行动”的目标、措施和行动方案;报道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应该停工待批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应作书面检查的,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应该立案查处的,要按查处权限,立案查处。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将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涉及到个人违纪违法的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和监察局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在开展工作中要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及该项工作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所有相关报表,报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我市阶段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所有相关报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 为摸清底数,保证清理工作效果,省国土资源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24号文)(以下简称《统计报表通知》)。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准确理解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如果发现因虚报、瞒报,导致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