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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海关
【颁布时间】 2006-12-04
【实施时间】 2006-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公告200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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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持打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海关打私主力军的作用,准确掌控省内走私动向,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地方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发挥联合缉私效能,共同加大对毒品、珍稀野生动植物及文物走私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地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封堵走私货物流通渠道,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八、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扶持青海自有品牌。坚持以宣传引导为主,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更多企业加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提高关员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商品,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扶持青海名牌产品,增强其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九、提高队伍素质,保持勤政廉洁。按照建设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的要求,不断提高关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行风建设,巩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执行“海关人员6项禁令”和“红包”公布等廉政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海关队伍。通过海关文明热情的服务、严格公正的执法、廉洁务实的工作,为青海外贸进出口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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