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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按照各自服务和监管范围统筹协调指导和收集汇总各行业、系统的重建规划,于6月8日前提出规划提纲,并征求6个市(州)政府的意见。6月10日前省商务厅完成汇总提纲送审稿。6月20日前各单位分别形成本行业、本系统重建规划。 由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于6月25日前完成规划送审稿。6月25-30日前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分别与有关受灾市(州)进行协调,于7月5日前共同完成商贸流通和服务业设施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送审稿)。 2.编制近3年(2008-2010)、后5年(2011-2015)金融网点布局和恢复重建规划。 编制规划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按照各自监管范围统筹协调指导和收集汇总各金融机构的重建规划,于6月8日前提出规划提纲,并分别与6个市(州)政府交换意见,6月10日前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完成汇总提纲。6月20日前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别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于6月25日前完成送审稿。6月30日前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会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别与6个市(州)政府进行协调,于7月5日前共同完成金融业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送审稿)。 (三)有关政策研究。 1.研究提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分头负责,6个市(州)政府参与。 (1)省商务厅: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改革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征信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统筹考虑灾后重建的政策体系。6月8日前完成。 (2)省工商局: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尤其是集贸市场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工商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3)省粮食局:负责提出支持粮油产销及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粮食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4)省供销社: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商贸流通及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供销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5)省畜牧食品局:负责提出支持畜牧产品产销及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本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6)省质监局:负责提出支持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重建和改革发展以及发挥质监部门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7)省邮政公司:负责提出邮政服务体系重建计划和需要的扶持政策措施。 各部门研究意见6月8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并与6个市(州)政府协调后,于6月11日前完成送审稿。 2.研究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分头负责,6个市(州)政府参与。 (1)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研究提出涉及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金融市场政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稳定政策、支付结算政策、征信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统筹考虑灾后重建金融政策体系。6月8日前完成。 (2)四川银监局:负责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银行业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3)四川证监局:负责提出支持证券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4)四川保监局:负责提出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保险业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各部门研究意见6月8日前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并与6个市(州)政府协调后,6月11日前完成送审稿。 三、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要求 (一)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规划有关内容的组织起草和编制,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金融业重建规划编制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规划有关内容的组织起草和编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各有关市(州)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主动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主动沟通意见,力争使规划充分体现实际,充分体现受灾地政府的要求。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注意数据口径统一,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及时向各自的服务、监管对象和工作对象安排布置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别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请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将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时告知省商务厅。请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将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