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2008]9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保障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车辆和生产企业油品供应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保障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车辆和生产企业油品供应的紧急通知》(建办科电〔2008〕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确保地震重灾区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运输畅通与安全的紧急通知》(建稽电〔2008〕46号)的通知精神,建设部经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凡随车设有“救灾安置房物资”专用标志,运输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材料、设备等物资车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各沿线加油站将优先给予足量加油,对安置房生产企业的生产用油将予以保障。
  
  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有关企业协调,确保抗震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顺利开展,保证我省过渡安置房任务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