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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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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面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切实提升抗震减灾的能力
  
  地震造成人员伤亡主要是建筑物倒塌所致,各县、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加强对民用工程、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与管理,要合理规划,科学决策,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建筑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抗震设防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承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地震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开工建设的工程进行及时查处,从根本上消除震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各地的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继续做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保证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要彻底淘汰山区土窑洞。地震、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宣传指导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大对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督查力度
  
  对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地震应急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应急工作万无一失,同时要科学组织地震应急工作,新闻部门在宣传中要加大舆论引导,对那些散布地震谣言、干扰破坏地震应急工作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切实做好稳定人心工作,切实使我市的灾害防御能力上一个新台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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