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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函[2008]45号
【颁布时间】 2008-06-03
【实施时间】 2008-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通化籍官兵奖励优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部分在外服役官兵随所在部队积极参加各项救灾工作,涌现出一大批不怕牺牲、攻艰克难的先进个人。他们的英勇壮举和无畏精神,赢得了灾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受到沈阳军区和吉林省军区高度重视,在军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这些感人壮举是通化市长期培养教育的结果,他们不仅代表了所在部队,更是全市人民的骄傲,做好他们及其家庭宣传、奖励、优抚等工作,是当前对灾区最直接的支援。现就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通化籍官兵奖励优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入川通化籍官兵信息动态,在《通化日报》、通化电视台、通化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他们的英模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广泛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营造学习、支持救灾官兵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做好鼓励激励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支援一线灾区的通化籍官兵所在部队及家庭发出致敬慰问信,官兵所在县(市、区)武装部、民政局向通化籍官兵每天发出一条鼓励激励慰问短信,表达家乡党委、政府和人民对他们的关心、鼓励和支持。
  
  三是制定奖励措施。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通化籍官兵,由官兵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对立功官兵给予适当数额的奖金。
  
  四是纳入表彰对象。结合今年全市第二届“强边固防、建功立业”表彰奖励大会,选拔部分入川通化籍官兵杰出代表纳入今年专项奖励范围。
  
  五是开展走访慰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本辖区入川官兵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掌握和帮助解决重点家庭的困难需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群众中去。
  
  六是落实帮扶解困。要针对部分入川官兵家庭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与其结成扶贫对子,集中开展帮扶解困活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将他们纳入包保帮建范围,对特殊困难的家庭要优先纳入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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