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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6-02
【实施时间】 2008-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1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各级各部门能临震不乱,指挥有序,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2006年2月2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修改、完善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06〕25号)精神,市直各重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重点企业目前已基本完成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权限,尽快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或制定工作要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地震应急预案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完成后报本级政府和地震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各县(市、区)地震办应加强对预案制订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预案按时按质完成。
  
  市地震局联系电话:2290361传真:2290360
  
  联系人:刘景忠、郑小涌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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