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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现将《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的,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应结合当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工程和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以及乡村居民用户、个体户等使用的承压采暖锅炉,特别是“土锅炉”,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土锅炉”、“土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坚决予以取缔。 二、从即日起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抽调主要力量,深入现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三、在检查过程中,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局汇报,以便及时上报监督处理。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太原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于2007年元月10日前报送市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检查落实,直到消除事故隐患。 四、应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在这项检查中,充分发挥网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作用,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死角和盲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附件1:晋质监局发[2006]483号(略) 附件2:国质检特[2006]503号(略) 附件3:太原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略)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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