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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商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6-01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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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市县区政府及其主要工作部门依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组建高效的指挥决策机构和拉得出、用得上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重点抓好地震、民政、建设、通讯、交通、电力、公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武警和驻军在抢险救灾中的骨干作用;做好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等物品的筹集和供给方案。配置适合地震应急现场工作的通信工具,使震情和灾情信息能够快速传递。
  
  在市、县城区规划地震应急避险疏散场地,并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地震部门协助本级政府制定城区人员应急避险疏散方案。按照全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要求,由市本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在省地震局支持协助下完成市级地震应急技术系统联动工程建设,努力做好历史地震资料、前兆监测资料、地震现场工作资料数据库建设,确保能够随时提供比较准确的地震应急工作信息。
  
  6、加大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力度
  
  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贯穿社会经济工作各方面,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使广大群众掌握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广大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鉴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制,不失时机地做好常规宣传、应急宣传和震后宣传。完善丹凤中学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区至少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教育、卫生部门要会同地震部门定期组织中小学师生和医务人员进行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医务人员的避震减灾意识与自救能力。
  
  7、充实防震减灾专业人才
  
  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规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设置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3号)精神,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配备地学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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