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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日 三亚市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确保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顺利过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6〕70号)、《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发〔2001〕16号)精神,结合农税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江泽林书记的改革思路和经济发展理念,为适应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农税机构改革,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农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岳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光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 陆仁彬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平市编办主任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福固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成辉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仁彬兼任,具体负责落实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竞争上岗、退休安置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成员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人员划转分流单位及名额 原三亚市农税局在册人员76人,其中:公务员24人;职工52人。人员划转单位及名额如下: 1、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24人,其中公务员9人; 2、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8人,其中公务员4人; 3、市政府有关单位划转公务员11人; 4、各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和劳动社会保障站接收16人; 5、分流安置7人。 四、组织实施 第一步骤:思想发动填写意愿(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改局协办) 1、思想发动。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6〕70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组织安排,为划转分流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填写意愿。为了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由市人劳局发放《农税机构改革划转分流意愿表》和《农税机构改革人员提前退休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未填写的视为同意接受组织的统一安排。 第二步骤: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手续(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办) 1、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参照市政府办批转《三亚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问题》(三府办函〔2003〕5号)组织实施,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不受年龄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 2、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必须在划转分流前提出申请;划转分流后提出的,则由到任单位办理。 3、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 (1)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应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琼府〔1996〕56号文、琼人劳〔1999〕24号文规定正常的增资),可在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一次性晋升完毕。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原在职工资渠道解决。 (2)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三亚市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今后国家、省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退休金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问题按《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琼府办〔2001〕49号文)规定执行。 4、提前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落在市财政局。 第三步骤:划转24名公务员到政府各有关单位(由市编办牵头,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协办) 按照《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经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市人劳局将24名公务员分别划转到以下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9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4名;市财政局2名;市卫生局2名;市计生局2名;市民政局1名;市拆迁办2名;市就业局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