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7]196号
【颁布时间】 2007-09-30
【实施时间】 2007-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2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五)外来人员婚姻登记和济困工作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在对外来人员申请结婚登记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止流动人口中的违法婚姻,发现流动人口法定外怀孕、生育的,要积极配合计划生育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理;在救济帮困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要优先给予帮抚。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小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对流动人口育龄人员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维权服务活动,保障流动人口依法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各项权利。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小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节育技术服务。
  
  (八)建筑施工队伍和工地计生管理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的管理,协助计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二是督促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配合辖区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查验证工作。
  
  专项工作小组的设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